个债调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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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帮扶专项基金——个债调解声明

(深圳市全景公益基金会2025 年 9 月 9 日公布并生效)


一、机构使命与基金设立
深圳市全景公益基金会(Panoramic Charity Foundation,简称 UNPCF)创建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,2019 年 6 月 6 日经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(ECOSOC)大会表决通过,正式成为联合国非政府系统成员。本会秉承“教育、环保、和平”宗旨,资金全部来源于个人、企业及其他基金会的自愿无偿捐赠。
面对近年来金融借贷纠纷持续高企的形势,UNPCF 于 2025 年 1 月设立“债务帮扶专项基金”,旨在通过调解方式促成“确有还款意愿但暂时缺乏还款能力”的债务人与金融机构达成可行还款方案,实现债务人履约、机构回款、司法资源节约的多赢目标,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可持续发展新生态。


二、帮扶对象与排除条款

1、本机构仅向“确有还款意愿但暂时缺乏还款能力”的诚信债务人提供调解撮合、还款方案设计、部分贴息或期限调整等帮扶。

2、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,一律不予受理;已受理的,立即终止并撤销全部方案,并同步向金融监管、司法机关报告:
(1)恶意逃债、虚假破产、隐匿或转移财产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;
(2)重复向多家机构申请帮扶或恶意套取贴息资金;
(3)提交虚假材料、冒用他人身份或伪造签名、印章。
因上述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、经济损失及征信后果,由行为人自行承担;本基金会及相应调解机构不承担任何赔偿、补偿或连带责任。


三、审慎审核义务与责任上限

本机构仅对债务人提交的书面资料进行形式性合理审查:
(1)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;
(2)就明显伪造、变造或重大矛盾之处进行询问并留存记录;
(3)对拒不补充关键信息或答复明显不合常理者,终止受理。

本机构不负有穿透式尽职调查或实质审计义务;对因债务人故意隐瞒、虚假陈述或第三方提供不实信息所导致的任何后果,不承担核实、担保或连带赔偿责任。


四、调解性质与效力
本机构所组织的调解仅促成“债务人与金融机构”达成民事和解意向,所形成的《调解协议书》属民事合同,不改变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,亦不产生强制执行力。如需司法确认,由当事人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。


五、责任限制与免责事由
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的帮扶失败、协议不能履行或任何间接损失,本机构免责:
(1)不可抗力、政策调整、金融机构单方否决;
(2)通讯系统故障、黑客攻击、第三方数据服务瑕疵;
(3)债务人、金融机构或其代理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;
(4)司法机关、行政监管机关对调解协议作出否定性评价或采取强制措施。
本机构对任何参与方的利润、商誉、机会损失及因利率、汇率、税费变化产生的额外支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
六、信息使用与争议解决

债务人签署《帮扶申请表》即视为授权本机构在必要范围内向合作金融机构、仲裁/调解组织、审计及监管部门披露其身份、债务及还款方案信息,并同意脱敏后用于公益宣传及政策研究。

因本声明及帮扶活动产生的任何争议,各方应先行协商;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可向调解机构所在地(深圳市南山区)所属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七、最终解释权
本声明构成本基金会对社会公众的公开承诺,与《债务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》具有同等效力。未尽事宜,本基金会保留最终解释权,并将在官网(www.unpcf.org)公告更新,不再单独通知。

特此声明。



深圳市全景公益基金会

2025 年 9 月 9 日